【山东省】对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未知

(一)济宁市

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2]129号)。

内容:对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二)烟台高新区

文件:《烟台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意见》(烟高[2014]22号)。

内容:1.进入融资后备库的企业,经中介机构辅导由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申请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进入融资后备库的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必要费用,对申请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申请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完成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在企业转板后,可按照补差的方式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5.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管委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手续。

6.拟挂牌企业在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税负增加的,由区财政根据税收地方留成增加情况,给予补助。

7.对挂牌企业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且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区内投资的,按融资额1‰比例奖励企业高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奖金分配比例不高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