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未知

(一)南通市

文件:《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2]6号)。

内容:企业挂牌或者成功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南通,并在南通市纳税的,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在推进上市过程中,引进在市区注册并备案的创投公司资金,可在成功挂牌后,享受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场外市场挂牌的若干意见》(通发改资本[2013]381号)。

内容:经过股份制改造,并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已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如转板到新三板挂牌的,不重复享受新三板挂牌奖励,如有差额可补足。

(二)海门市

文件:《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海政发[2013]6号)。

内容:1、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补助。2、完成尽职调查,并提交备案材料给予20万元补助。3、成功挂牌交易后,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及有功人员20万元。

(三)新沂市

文件:《关于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2]51号)。

内容:改制产生的税收及因审计调账需补缴的税收,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全额奖励。

挂牌公司所募集资金用于新沂市境内项目建设的,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并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奖励,最高50万元。

(四)吴江市

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资本运作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2年8月2日)》(吴办发[2012]93号)。

内容: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或对企业先前补缴的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奖励。

(五)无锡市滨湖区

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场外市场股权融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滨政发[2013]28号)

内容: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30万元;2.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3.挂牌后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度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成功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5.企业因挂牌、融资,在股改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机构的,参照《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工作意见》(锡滨委发[2011]63号)享受拟上市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奖励政策;6.改制重组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中50%挂牌后予以兑现。

(六)宿迁市

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28号)。

内容:1、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

2、对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等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在宿迁市的,按实现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在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原使用集体土地的,在符合城市统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因根据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后,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

(七)常州市武进区

文件:《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的意见》(武政发[2013]146号)。

内容:1、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2、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3、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4、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淮安市

文件:《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186号)。

内容:1、改制过程中,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缴企业所得税及以前年度补缴税收,由同级财政按照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2、改制过程中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3、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缴纳的税收,挂牌后,同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4、企业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九)太仓市

文件:《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政策意见》(太政发[2013]77号)

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市场挂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盐城市大丰市

文件:《关于推进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的意见》(大政发[2013]183号)

内容:市政府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建立战略合作。鼓励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加强与上海股交中心合作,并取得推荐机构及经纪机构资格,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有效服务。拟挂牌企业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及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所纳契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涉及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以及股权转让缴纳的税收等均由大丰市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拟挂牌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成功挂牌之日起,3年内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成功挂牌的企业,大丰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20万元;挂牌企业实现融资并将融入资金全部在大丰市范围内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