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 - 南昌市
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69号)
内容:1、拟挂牌企业改制完成,并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公司注册文件及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2、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挂牌的,给予25万元奖励;于2014年12月31日之后挂牌的,给予15万元奖励;3、挂牌并完成直接融资的企业,按募集资金总额的0.2%给予奖励;4、保荐机构每保荐1家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范围为成功挂牌前100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