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杭州市高新区
内容:1、改制结束奖励30万元;2、挂牌成功后奖励60万元。
(二)杭州市余杭区
文件:《余杭区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并提交申报材料奖励30万元;2、成功挂牌交易再奖励50万元;3、成功进行转板,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三)宁波市
文件:《宁波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1、对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
(四)宁波市江东区
文件:《关于新增我区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政策》
内容:1、与券商签订协议后奖励10万元;2、材料被受理后奖励10万元;3、成功挂牌后奖励60万元;4、成功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宁波市江北区
文件:《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1、对企业因挂牌规范需要形成新增税收中的地方留成部分,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3、前20家挂牌的(或实现外部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六)宁波市北仑区
文件:《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内容:1、企业因股改形成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给予全额奖励;2、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前一年度,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宁波市鄞州区
文件:《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鄞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十六条》
内容:1、因挂牌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
(八)宁波市镇海区
内容:1、成功挂牌的补贴100万元。
(九)温州市
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内容:1、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税款,可暂缓缴纳;2、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3、成功转板上市的,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统一执行。其中,各阶段性奖励不重复计算。4、完成上市股改时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时补助70万元;5、所融资金50%以上投资于本地的,对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融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内(含)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温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十)温州市瑞安市
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
(十一)温州市永嘉县
文件:《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
内容:1、成功股改奖励10万元;2、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
(十二)温州市苍南县
文件:《苍南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施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2、成功挂牌的企业迁入苍南县的,奖励50万元。
(十三)绍兴市
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
内容:1、市区企业在其改制和挂牌过程中增加的税收,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资产转让过户时,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扣除工本费和上缴部分后,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资助,所缴纳的税收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2、成功实现国内外上市且总部在市区的,一次性给予融资额2‰的奖励。实现股权再融资的,在扣除控股股东及其行动一致人认购金额后,按净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实现国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市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4、贡献特别重大的挂牌企业,补助30万元。
(十四)绍兴市越城区
文件:《越城区2014年经济奖励政策》
内容:1、首次挂牌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十五)绍兴市诸暨市
文件:《关于开展三百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给予30万元奖励;2、因挂牌进行股改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其中70%在股改完成后兑现,30%在实现上市(挂牌)后兑现。
(十六)湖州市
内容:1、完成股改和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十七)湖州市德清县
内容:1、成功挂牌的奖励200万元。
(十八)湖州市长兴县
内容:1、对挂牌企业的经营者奖励60万元,其所融资金在本地的投资额按2%予以奖励。
(十九)湖州市安吉县
内容:1、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奖励100万元。
(二十)嘉兴市秀洲区
文件:《秀洲区推进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实施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2、挂牌后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按其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十一)嘉兴市桐乡市
文件:《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办法》
内容:1、完成股改并与推荐券商签约,奖励40万元;2、成功挂牌后奖励40万元;3、挂牌后完成定向增资、股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资本运作,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十二)嘉兴市海盐县
文件:《海盐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的奖励25万元;2、挂牌成功的奖励25万元;3、通过融资募集资金在本县范围的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二十三)台州市
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2、成功挂牌的企业改制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3、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每年增长超出上一年度15%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4、对于每年实现股权融资累计达到1000万元,并且80%投在台州辖区内的企业,按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二十四)台州市温岭市
文件:《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的奖励80万元;2、对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转到新三板挂牌的奖励60万元;3、)对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直接转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80万元;4、经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十五)丽水市
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并成功挂牌的奖励120万元;2、对成功转板上市的奖励150万元。
(二十六)丽水市云和县
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的奖励60万元;2、成功挂牌的奖励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