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19 来源:未知

(一)广州市

文件:《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制转让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

内容:1、奖励前30家挂牌企业30万元。

(二)广州市天河区

文件:《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内容:1、对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三)深圳市高新区

内容:1、挂牌成功后,依据相关票据实报实销,不超过180万。

(四)深圳市龙华新区

文件:《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企业上市资助类)》

内容:1、按照股份改制、成功挂牌予以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分别最高50万元、160万元,总计最高210万元的资助;2、成功转板上市的,按照挂牌和上市资助(一般企业资助24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助300万元)的差额予以补齐。

(五)珠海市高新区

文件:《珠海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2、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并提交文件的奖励50万元;3、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4、首次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我区的奖励50万元;5、每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项下资金扶持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

(六)珠海市金湾区

文件:《金湾区促进“三高一特”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内容:1、完成股改的奖励40万元;2、通过券商内核的奖励30万元;3、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

(七)佛山市南海区

文件:《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内容:1、首次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累计融资资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50万;

2)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3)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

4)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250万元。

(八)佛山市顺德区

文件:《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容:1、完成股改奖励50万元;2、主管机关正式受理挂牌文件奖励50万元;3、成功挂牌后,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1)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2)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3)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九)东莞市高新区

内容:1、挂牌后备名单的企业,可获得资助总额达200万元;2、对于前10名挂牌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达300万元。

(十)肇庆市

文件:《关于印发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1、完成股改的奖励30万元;2、材料被有关部门受理,奖励50万元;3、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4、成功转板上市的享受市政府有关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5、对迁入肇庆高新区的企业在该区成功挂牌交易的,同样适用本办法对应的扶持及奖励的政策。

(十一)江门市

文件:《印发关于鼓励江门高新区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1、成功挂牌的市区企业,奖励30万元;2、证监会正式受理挂牌材料的,奖励30万元;3、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

(十二)江门市蓬江区

文件:《蓬江区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内容:1、证监会正式受理挂牌材料的,奖励30万元;2、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

(十三)茂名市

文件:《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

内容:1、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十四)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内容:1、前10个完成股改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其他给予10万元奖励;2、申报并得到证监会受理的,奖励50万元;前十家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其余奖励50万元;3、挂牌后连续两年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