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江西省
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奖励20万元;2、申请材料被正式受理奖励50万元。
(二 )南昌市
内容:1、完成股改并注册登记的奖励50万元;2、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三)九江市
内容:1、完成改制的奖励20万元;2、挂牌成功的奖励50万元。
(四)上饶市
文件:《关于推荐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通知》
内容:1、完成改制的奖励20万元;2、挂牌成功的奖励50万元。
(五)吉安市
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容:1、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奖励15万元;2、成功挂牌奖励35万元;3、各受益财政应于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后,按照不低于市财政奖励资金1.6倍(80万元)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六)赣州市
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奖励20万元;2、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50万元;3、前10名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七)萍乡市
文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萍乡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1、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奖励20万元;2、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50万元;3、前10名的企业奖励50万元,之后的奖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