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肥市
内容:1、企业进入新三板融资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二)合肥市高新区
内容:1、可分阶段获得最高70万元的财政补贴。
(三)芜湖市
文件:《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内容:1、完成股改并注册的,奖励20万元;2、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3、成功实现融资的,奖励70万元。
(四)蚌埠市
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1、成功挂牌的奖励4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挂牌的另行奖励20万元;2、成功募集资金的按照募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
(五)马鞍山市
文件:《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1、完成股改造及注册,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2、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若在第一批挂牌,再给予20万元奖励;3、成功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我市的,给予投资额2%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六)安庆市
内容:1、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
(七)黄山市
内容:1、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八)淮北市
内容: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万元;2、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奖励20万元;3、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4、成功获得融资并全部投资淮北本地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池州市贵池区
内容:1、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十)阜阳市
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1、对完成股改造并注册登记的,属于市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补助,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15万元的补助;2、成功挂牌的,属于市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60万元的奖励,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3、挂牌后融资用于实体经济的,属于市属企业的,市财政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市财政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0.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宿州市
文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内容:1、企业因挂牌所产生的券商或推荐商费用及审计、法律、评估等费用,由市政府全额支付;2、成功融资并全额投资于宿州本地的,按照200万元在扣除市政府前期支付的费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亳州市
文件:《亳州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内容:1、完成股改及注册的奖励30万元;2、成功挂牌的奖励70万元;3、成功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在我市的企业,给予融资金额2%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